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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作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利器,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企业管理人员由于受专业知识水平限制,对商标的认知不够全面,因此并没有从根本上认识到商标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商标是打造品牌的重点,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在市场上站稳脚跟。虽然一些企业知道要去主管部门办理商标注册,但是并不知道申请商标注册的流程,也不知道应该关于商标名称、商标的审核、商标的使用、商标续展等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时都会将图形与文字分开注册,为什么不注册组合商标呢?下面由广州商标注册小编为您解答!   

商标作为一个整体品牌形象,有时会有多种形式展现,其中就包括中文,英文和图形。实际商标注册申请中,很多人因为费用问题选择中英文图形组合注册申请,而没有分开单独注册。最后导致商标的驳回。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原因是其中一小部分近似。进而就导致其他本来可以注册成功的商标被驳回放弃,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我们通常会建议客户将组合商标中的中、英文和图像三部分开进行申请注册。这样做到底有什么好处呢:   

(1)可以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如果商标中文、英文、图形整体注册,三个要素必须要同时通过商标局的审查,该商标才会最终被审查通过。如果有其中一方存在近似可能,商标则全部驳回。   

(2)商标注册申请时可以使得商标灵活使用   组合商标申请成功后,在实际的使用中必须按照组合商标提交的标样进行使用,任意改变图样中的文字或图形部分都属于违规使用,严重者将会被注销商标或者工商罚款。但组合商标,如果三个元素分开申请,在注册成功后,则三个元素可以任意搭配使用。所以,在适当的费用预算下,要申请组合商标的时候,建议尽量分开申请。

由于商标注册较为复杂,因此很多企业都会交由专业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因为知识产权代办公司有专业的知识产权顾问,专业知识较强,办理经验丰富,因此成功注册商标的几率较高。

继续申请是对在先非临时申请、指定美国的国际申请、指定美国的国际外观设计申请中要求保护的同一主题再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在先申请被授权、放弃或审查程序终止之前的任何时间提出继续申请。继续申请与在先申请具有相同的说明书,但是具有不同的权利要求。继续申请与在先申请必须有至少1名共同的发明人。提出继续申请的目的主要是可以使在先申请中没有获得保护的技术特征在继续申请中得到保护。继续申请享受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即该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是在后继续申请的有效美国申请日。

美国专利继续申请需要什么?

权利要求书:母案说明书公开的,

但没有在原权利要求书出现的发明点

说明书:不超出母案公开范围

时机:授权前及放弃申请前

当你去超市时,你会发现东西多种多样,哪怕有几种纯牛奶,但是包装都完全不同,虽然有卖各种饮料,也没发现哪两款饮料瓶是一样的。这是为什么呢?答案很简单,因为大部分的公司都会去申请专利保护,所以有各式各样的饮料瓶。这样厂家在生产大量产品后,才不会有人跟风把同样外观的产品推向市场。不仅在食品饮料产品的包装上有外观专利,在各行各业。

每个产品有自己的外观专利,特别是那些申请了134类商标的企业。比如:化妆瓶、衣服款式、手袋样式、包装盒样式、印有原始图案的床上用品、明显的装饰图案、壁纸、汽车贴花等等只要有自己的独特的产品,独特的设计外观,就可以去申请商标外观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范围包括哪些?产品的形状产品设计产品形状和设计产品形状和颜色产品设计和颜色产品形状、设计和颜色申请商标后,有必要申请外观专利吗?

1.外观设计可以保证产品和技术的无形价值。专利申请无疑是市场竞争中对抗侵权的最佳法宝。

2.一项外观设计专利可以被消费者认可,会非常方便企业产品的推广,以及在便利店、大商场进行售卖。

3.外观专利可以禁止其他人生产和销售与你外观相同的产品,防止企业在推广过程中的收益被其他企业截获。

4.专利申请是申请高科技企业的必要条件。

5.专利的质量和数量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体现,是企业在行业中的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商标注册仅仅只能保护你的品牌名称,并阻止其他人使用它。然而,一个产品的推广不仅仅只需要名称,还需要独特的外观和良好的视觉效果。

做产品不仅仅也只是光考虑去做推广,也要做好维护,防止他人模仿,是需要外观专利证书的支持的。每个产品每个款式都应该需要一个外观专利。没有外观专利的产品终将被人抄袭剽窃,申请外观专利,并依法保护其知识产权,是个每个商家必要的防范措施。

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商标的正确使用能够保持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最基本的功能,有助于商标潜在的第二含义的成长,能够有力反击侵权人的抗辩,使商标权人在商标侵权案中既可申请禁令救济又可要求损害赔偿。《商标法》第44条明文规定了四种违法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况: 

(1)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情况是指将构成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数字等要素进行较大变化,导致商标的主要部分或显著特征变化的情况。

(2)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根据《商标法》第23条的规定,如果注册人的名称、地址等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商标局申请变更,不能自行变更。

(3) 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注册商标应当依法定条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依法定程序变更,不得自行转让。

(4) 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情况。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是实践中最常见的,因注册商标使用不当导致被撤销的情况。《商标法》第44条前三项行为之一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的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商标注册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对于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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