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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企业商标转让要注意哪些细节?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1 08:32:25

广东商标注册有方有圆,商标注册需要多少时间呢?让小编为你介绍:

1、当天申请上报,次日下发商标回执。1-2个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书。申请文件和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发给商标受理通知书。(形式审查)

2、在申请受理后9个月后,商标局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凡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申请,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发出驳回通知书或部份驳回通知书;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可以修正的,发给审查意见书。申请人在限期内予以答复的,商标局继续审查。(实质审查)。

3、通过实质审查,即申请8-10个月左右,商标局发布初审公告并寄送申请人。(发布公告)

4、公告之日起3个月后,核准商标注册,颁发正式《商标注册证》。(公告期间)

5、注册全部时间约为12-18个月左右。(拿到证书)商标注册有方有圆,欢迎来电咨询哦!

一、防御性商标的含义

防御性商标是指较为知名的商标所有人在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或类似商品(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的若干相同商标,为防止他人在这些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注册使用相同的商标。原商标为主商标,其余为防御商标。

因此,注册防御性商标的方式主要有两个,第一,商标所有人在原注册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外,跨行业申请注册若干相同商标;第二,商标所有人为了防范他人在同类别商品(服务)上申请类似商标,在同行业、同类别内申请注册和原商标近音、同音或字形近似的商标。

二、注册防御性商标的必要性

每一个注册商标都是指定用于某一商品或服务上的。根据《广东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目前所有商品及服务共划分为45个类别。由于一般企业只注册所属行业类别的商标,于是某些企业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这种行为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影响知名企业的正当利益和信誉。

注册防御商标对一些商标具有独创性,宣传广告投入巨大,力求创立驰名品牌形象的企业来说,具有实质性的战略意义。

根据我国《商标法》(2001年10月27日第二次修订版)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很显然,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它不涉及非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从本质上讲,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仅限于有竞争关系的同一种或类似的商品和服务,在无竞争关系的非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一般不构成侵权。因此,在现实的市场活动中,常常有人有意或无意的利用了这一点,他们不想自己付出辛勤努力,而是随意复制或模仿他人具有独创性的商标,尤其是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使用或注册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之外的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企图借用知名商标品牌多年苦心经营而形成的影响力“搭便车”,以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这种“克隆”商标的现象是当今市场活动中较普遍存在的,它极有可能引起消费者对商品出处或企业的混淆,严重影响商标权所有人的商标信誉或企业信誉。

实际上,防御商标注册战略是前瞻性思维,需要企业管理者有长远发展目标并且有保护意识的前提做出。至于划定什么企业的类别这是不实际的。还是要看自己商标的影响力,并且防御商标注册肯定越早提出越有利。再次,如果商品服务类别全类进行注册,多件商标建议企业成立自己的知识产权部门专员管理或者全权委托代理,不然管理会很麻烦。

一个广东商标注册如果企业或个人不想让其他人用,就必须到国家工商总局进行注册,注册一旦批准注册人就享有这个商标的专用权,任何人不经同意,不得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这个商标一样或近似的商标。构成商标侵权要追究法律责任。

商标是知识产权,与企业的商誉、产品和服务质量息息相关,它是企业的智力成果,因为这样的商标是经过企业几代人精心培育的结果,在市场上享有一定信誉,有过硬的质量,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商标还将会进一步升值。

一件知名度高的商标注册,它的价值远比一些厂房、汽车等有形资产价值更高。商标注册为什么要及早,因为现在越来越多的人都有品牌意识了,在第9类电子和第25类服装,中文2个汉字,英文5个字母都已经很难注册了。还有,就是你知道吗,商标没有拿证书,没有商标权,所以无法维权的。所以说及时注册商标意义重大。

5月20日北京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宣布,包括60件钱钟书毛笔书信、13封杨绛钢笔书信、两人独女钱瑗的6封钢笔书信,将在6月21日公开拍卖。此后,北京保利国际拍卖公司也宣布,将在6月3日拍卖钱钟书、杨绛信札。5月26日杨绛发表声明,希望拍卖方尊重法律,停止举办相关研讨会并撤拍,否则将亲自走上法庭维权。

5月29日国家版权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先后发表意见,支持杨绛维权。“书信作为一种原创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其著作权就归写信的人所有。这一点非常清晰,没有争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平表示。

北京二中院的裁定书也肯定了这一点。裁定书称:“书信可以成为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其著作权应当由作者即发信人享有。”不少国家对书信的著作权归属作了明确规定。如意大利版权法规定:凡具有机密性质或涉及个人生活隐私的书信、书信集、家庭和个人便笺及性质类似的书写物,未经作者及收信人的许可,不得发表、复制或用任何方式公之于众。

杨绛先生在5月26日的声明中说:“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间的私人书信,本是为私密的个人交往,怎么可以公开拍卖?个人隐私、人与人之间的信赖、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为商品去交易吗?”6月2日,杨绛先生又一次发声:“赚钱的机会很多,不能把人家的隐私曝光在大庭广众之下,拿别人的隐私去做买卖。”声明的背后,是一个百岁老人的愤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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