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区专利申请的具体作用
专利挖掘促进了市场的发展,随着知识产权行业的不断发展,专利业务呈现出异彩纷呈的景象,专利代理不仅仅是专利申请与专利交易还有相关的专利复审、诉讼等新型方式代理,基本上让实现了专利的知识产权一站式是服务方式;这也是专利业务逐渐的专业化的一个趋势,专利已经成为创新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利武器。那么在向竞争对手进攻的过程中,专利挖掘的价值如何能发挥到最大化?专利挖掘”重点呈现在最终所产生的专利数量上,而“专利布局”则更多反映在专利的质量或者说话语权与含金量。
为了达到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数量布局、质量取胜”的良好局面,二者可谓是密不可分,专利挖掘的根本目的是申请专利,需要对科研、生产等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项成果进行筛选、分析、证明以及合理推测,形成可专利的技术方案。
1、剖析创新点,确定创新点有几大块或几个点;
2、对创新点进行拆分,形成一个或多个专利组合;
3、专利保护技术的筛选,在提交申请过程中,哪一些技术做防御性公开,确定哪些真正想去获取专利、哪些需要作为技术秘密隐藏;
4、合理进行推测。化学不仅是一门试验科学,还是一门理论科学,可以从发明点、化学物质的特征,理化性质和构效关系进行合理概括,争取更为广泛又合理的保护范围;
5、合理进行证明。需要有实验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需要强调的是,药物化学领域对实验数据的要求比其它领域明显要高。如今专利发展前景是非常可观的,专利科技不是一个单项技术,而是科学、技术、工程最前沿的新技术群。
这个群体的各种成分,互相影响,互相补充,互相促进。同时,由于高科技是与高技术产业连结在一起的,因此它又是科学、技术、生产一体化的生产体系,并且受到市场的大力推动。
如何才能办理专利申请?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纸件或电子申请文件。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如果公司取消商标怎么办?诚然,公司被撤销并非好事,但我们也必须接受这一事实,在合理范围内减少公司被撤销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害。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转让吗?当然,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被撤销企业的商标仍可以转让,公司注销后商标可以转让。
但需要注意的是,商标转让需要在公司注销后一年内办理商标转让手续。一年后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的,可以由任何人向商标局申请注销。同时,公司商标注销应根据公司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处理。具体治疗方法有三种:
(1)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商标在清算时未被处置的,转让方为乡镇企业主管单位、乡镇政府企业资产总公司、国有企业主管单位国有资产局,但应出具相关权属证明。
(2)私营企业的商标在企业注销前未被处理,又不能指定继承人的,视为被废弃。企业注销后,不得再转让商标,不得订立无主体资格的转让合同。
(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商标注销后,商标负责人凭有关身份证明和工商部门出具的出资证明办理转让。
1、首先,要准备好商标转让的相关材料:
(1)商标转让申请书由双方签字盖章。
(2)商标转让双方企业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3)商标转让对应的注册商标证书
(4)商标专利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当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署确认的中文译本。
2、商标转让流程:
(1)企业商标转让双方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协议。
(2)商标持有人应当在3-5个工作日内对商标进行公证,并取得《商标声明公证书》。
(3)向商标局提交所有商标转让材料并支付转让费。
(4)等待商标局出具受理函,一般在1-2个月左右,并开始审查。
(5)商标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8个月内发布公告,并向双方签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书。
商标是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商业运作成果、企业文化象征的,广州商标注册是有法律依据法律保护的,著名商标具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悉知晓。一个企业的注册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能大大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那么企业申请著名商标究竟有哪些好处呢?
1、经过认定的著名商标所指定的商品就是知名商品。
2、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其它的业务活动中使用“著名商标”字样。
3、在著名商标所指商品的同类商品中,他人不能有下列行为:
(1)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类似的标识作为商品名称、包装等或者作为未注册的商标使用,并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
(2)使用著名商标所指定的商品特有的或者类似的名称、包装等,并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
4、在与著名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相同或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作为商品名称、包装等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5、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使用,并可能对著名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但是,登记在先的除外。
6、凡是获得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对该商标扩大保护到企业字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会将著名商标列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活动。
7、“著名商标”有益于企业扩大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许多企业通过申请“著名商标”来推动企业制定与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同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给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8、认定和保护著名商标,对促进本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国家和政府都会给著名商标企业提供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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