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的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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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的使用规范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9 08:28:04

不少企业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存在使用商标较为随意、不够规范等问题,商标侵权行为屡有发生,所以对此所进行的一系列规范措施便是我们常说的商标的使用规范。那么广州商标注册的使用规范是怎样的?

1、注册商标规范一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二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三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2、未注册商标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我国对海外注册商标鼓励补贴后,海外商标注册就成了热门。很多企业都开始优先抢占国外市场,其中商标和欧美商标较为受欢迎。那么注册欧盟商标到底好不好?

1.注册欧盟商标对申请人一般无限制,也就是说申请人不会仅仅是欧盟成员的国民,遵守其他条约的他国国民都可以申请;

2.注册欧盟商标费用较低,只需申请注册一次,就可在拥有28个成员国的欧盟使用该注册商标,相对于在单一国家提出的商标注册,费用会大幅度的降低;

3.注册欧盟商标在欧盟成员国中保持整体的效力:申请人通过提交一份申请就可以在欧盟28个成员国内得到注册商标的保护,不需要再分别制定到所希望保护的国家,非常方便。我们可以将欧盟商标成为共同体商标,共同体的好处在于如果你的注册商标在成员国中的一个国家只用,不会面临该商标在其他商标被撤销的危险。共同体商标转让和变更或续展将在所有成员国范围内发生效力,简单的来说提交欧盟商标申请可以拥有28个成员国商标的使用权。

4.注册欧盟商标是有双重保护原则的,共同体注册商标不会取代国家注册商标,国家注册商标和国际商标可以一起存在:

(1)如果一个申请人向共同体申请注册商标被驳回,那么申请人可以在3个月内将共同体商标转换为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商标申请,原申请日及优先日同样享受。

(2)欧盟注册商标在共同体内部公告期内,共同体国家的在线权利人可以提出异议。如国家在先的商标所有权人在知晓的情况下允许在后的共同体商标连续使用5年,就丧失了提出无效或反对使用的权利。两个商标共存,在同一地域内会有两个不同的商标所有权人;

5.注册欧盟商标对申请语言是没有限制,可使用多成员国的语言。

6.注册欧盟商标对国内基础注册没有作出任何要求。

电视广告,相信每一个人都有看到过,尤其是那些刚刚注册成功的新品牌,他们总是会在电视当中投放很多的广告来打造品牌的知名度。经过这些电视广告的宣传,人们就会增加对这个品牌的印象。所以我们可以知道打造一个企业品牌是非常重要的,但如果你想要打造一个企业品牌,那么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注册商标。

如果你说自己根本就不懂得要怎样才能够帮助企业注册商标,那么大家就可以选择商标注册,因为商标注册,他就是一个专门从事这个行业的企业。几乎所有新成立的公司想要注册商标都是选择商标注册。因为当你选择了商标注册,那就意味着我们无形当中就让企业增值了不少。为什么这么说呢?举一个非常简单的例子,一个新的产品要推向市场,他有商标跟没有商标是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的,如果你是品牌货,那么你的这个产品所售卖的价格就会比普通产品要高出一倍,而且他的受众会非常的广,因为现在的消费者,他们往往更愿意选择一些高质量高品牌的产品,而且在质量跟品牌二者之间,有些消费者更倾向于后者,所以说同类产品之间,即使二者质量相差不多,但我们明显能够看到,已经注册了商标的产品,它的销售额度会比其他产品高上很多,所以这就是企业商标给我们带来的好处。

对于市场来讲,企业商标它就是区分企业等级的一个重要标准。越早注册商标的企业,那么它在市场当中的等级就会越高,而且这些老企业他们旗下都会有划分不同的商标。也就是说,即使是同一个品牌的产品,但是他们也会细化出一些不同的商标。这样的做法其实也有利于防止我们的市场竞争者抢占自己的市场份额。对于企业的运营,它是存在着很多的手段跟方法的,如果你能够掌握好,那么你获得成功就会比别人容易很多,注册企业商标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例子。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于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南部城市尼斯签订,1961年4月8日生效。尼斯协定的成员国目前已发展到43个。我国于1994年8月9日加入了尼斯联盟。尼斯协定的宗旨是建立一个共同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体系,并保证其实施。目前,国际分类共包括42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8类,共包含一万多个商品和服务项目。申请人所需填报的商品及服务一般说来都在其中了。

不仅所有尼斯联盟成员国都使用此国际商标分类表,而且,非尼斯联盟成员国也可以使用该国际商标分类表。所不同的是,尼斯联盟成员可以参与分类表的修订,而非成员国则无权参与。目前世界上已有一百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用此分类表。我国自1988年11月1日起采用国际分类,至今已有八年多了。

从这八年的情况看,采用国际分类是成功的,大大方便了商标申请人,更加规范了商标主管机关的管理,密切了国际间商标事务的联系。尤其是1994年我国加入尼斯协定以来,我们积极参与了对尼斯分类的修改与完善,已将多项有中国特色的商品加入尼斯分类中。尼斯分类表一般每五年修订一次,一是增加新的商品,二是将已列入分类表的商品按照新的观点进行调整,以求商品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我们目前使用的分类表是1997年1月1日起实行的第七版。

尼斯分类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按照类别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一部分是按照字母顺序排列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照类别排列的分类表将商品和服务按照1-42类的顺序排列。每类有一个类别号和标题,每类的标题概括了本类所包含商品的特征及范围,最后列出了本类包括的所有商品或服务项目,每项商品或服务均有一个顺序号,以便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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