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有效期结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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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有效期结束该怎么办?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8 08:49:13

众所周知,根据《商标法》,广州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因此商标不是终身的。但《商标法》也规定,商标可以续展,以延长商标的有效期。期满不续展的,商标局将撤销你的商标!这里要注意的是,商标过期,商标局不会主动通知商标所有人。

1.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办理了一定手续,将其注册商标有效期延长十年的制度。期满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如果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仍有六个月的宽限期。延长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商标局将在期满后撤销申请。

2.商标局审查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后,应当补发商标续展证书,不得补发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证原件应当与商标续展证一并使用。

3.但是,有些申请人会有一个疑问:商标期满后,是在续展期内还是延长期内提出续展申请,还是重新申请商标?

4.让我们比较一下商标是续展还是重新注册:

5.商标续展是指通过申请使注册商标继续有效。法律规定的续期申请程序简单。它只是主体资格审查的形式要件,而不是实质性的审查阶段。续期证书可以在三个月左右签发。

6.此外,在商标续展期间,在被撤销前,该商标仍享有专有权,受有关商标法的保护。再次申请商标注册,相当于重新申请,至少需要一年时间。

7.商标续展过程相对简单,与再注册过程相比,节省了较长的时间。

8.从表面上看,商标续展的成本要远远高于重新申请的成本。商标期满后,可以重新申请。

9.然而,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其价值是不断积累的。使用寿命越长,商业价值越高。在重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时,如果有人在处理期间趁机抢先注册并取得在先权利,导致新的注册商标申请被驳回或被异议,则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准备驳回审查和异议。抗辩,所以成本远高于办理续展业务,最终得不偿失,有可能交出已经使用多年的商标。放弃。如果是这样的话,由于不更新而造成的损失的价值是无法估量的。

10.商标续展只是对主体资格的正式要求。登记证换发后,无需进行实质性审查阶段,通过率高。

11.但商标重新申请与新申请相同。除正式审查外,还需要实质性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数据库中的商标进行比较。如果商标一开始是相同或相似的,就会被驳回。即使复审申请不成功,商标权也将丧失。

12.商标法也有变化。新《商标法》规定,部分商标不能成功注册,商标权只能通过续展的方式予以延续。比如中国、长城、、LMZ等品牌都属于这一类。因此,商标续展的风险远低于重新注册的风险。每个人都想使用好商标。可能因为重新注册,你会把商标权交给别人,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商标到期后,应及时续展。不要等到错过了才后悔。

在国际上,商标要在一国获得保护,一般应在该国申请商标注册。在我国申请人到国外申请注册商标有两种途径:一种是逐一国家注册,即分别向各国商标主管机关申请注册;一种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即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或《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在马德里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的商标注册。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

(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主体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目前,香港和澳门的法人或自然人不适用协定和议定书。

(二)国际注册申请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的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三)办理马德里注册申请所需要的申请书件:

1.填写并加盖公章的中文国际注册申请书(中文书式一);

2.填写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外文国际注册申请书;

3.国内《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4.商标图样两张。如是彩色商标,还需附彩色商标图样两张;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企业使用的商标未经注册。最致命的弱点是商标使用者没有商标专用权。也就是说,如果你使用这个商标,其他人也可以使用它,这影响了商标指明商品来源的基本功能,也导致商标代表某些商品质量和信誉的功能大打折扣。比如,a企业生产的“蓝天”电饭煲,由于质量好、价格低,深受消费者欢迎,但“蓝天”商标没有注册,所以其他一些厂家认为这种电饭煲既有市场,又有市场,于是他们把“蓝天”商标贴在自家电饭锅上出售。因此,a企业的市场销售额迅速下降,“蓝天”品牌的声誉急剧下降。

很多消费者拿了其他企业生产的“蓝天”牌电饭煲,要求a企业退货或赔偿经济损失。虽然这种情况超出了公司的预期,但应该是意料之中的。a企业要求商标局停止其他企业使用“蓝天”商标,但由于该商标不是注册商标,a企业没有商标专用权,商标局不能接受a企业的要求。另外,一旦其他人先注册商标,最小的商标第一使用人就不能再使用该商标。这方面的教训非常深刻。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专用权的原始取得只能通过商标注册取得,申请商标注册时采取先申请的原则。也就是说,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先申请注册的,授予商标专用权。

因此,无论企业使用商标多长时间,如果不进行商标注册,只要有人申请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就会授予他人。另一种是未注册商标可能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中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从而导致侵权。截至1999年底,我国注册商标近100万件。在新的商标注册申请中,如果没有事先查询,驳回率几乎达到70%。也就是说,使用未注册商标的,该商标与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概率为70%。换言之,使用未注册商标,有70%的侵权可能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许可,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是对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的法律后果。因此,使用未注册商标,无论其初衷如何,总有可能侵犯其他注册商标的专有权。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赔偿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为了企业的正常经营,为了企业的发展,为了尊重他人注册商标的专有权,企业应当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恶意申请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或不正当利用他人商标商誉,损害他人在先权利,侵夺公共资源为目的,实施商标注册申请的行为。恶意申请主要有两大类型:一是将他人独创性较强且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申请在不相类似的商品上;二是大量申请他人已在类似商品上在先使用或已在非类似商品上在先注册的商标。

应努力完善商标审查工作机制和商标异议审理工作机制,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周期和争议案件审理周期,减少因商标注册周期过长而给抢注者提供的恶意注册的机会。同时,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审查、异议、争议、转让、管理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及时驳回,对不符合条件的商标转让申请不予核准。对于连续3年不使用的注册商标及时予以撤销,既防止商标恶意转让,又充分利用商标资源。应积极受理并认真审查当事人的商标注册申请或举报,一经查实,及时驳回恶意商标注册申请或撤销已经注册的商标。

近年来,我国商标代理机构数量持续高速增长,截至2012年4月底,备案商标代理机构总数达到7509家,比2002年增长近50倍,90%以上的商标申请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实施申请的。然而,商标代理市场发展速度过快,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些代理人为牟取利益而充当掮客,助长了恶意抢注、恶意异议等影响恶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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