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中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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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中驰名商标的认定因素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7 08:17:03

商标注册公司认为驰名商标的效力较之普通商标要强得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大于普通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商标注册公司认为驰名商标的效力较之普通商标要强得多,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大于普通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广州商标注册公司认为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以下材料可以作为证明商标驰名的证据材料:

(一)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

(二)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

(三)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

(四)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

(五)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商标注册人(商标所有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目前,商标代理机构的无序竞争引发价格战,造成现在很多申请人对商标代理费用存在错觉,把那些低价拉客的公司报出的价格误认为是正常的价格了。在这提醒任何申请人:商标注册要有品牌和品质意识,要更多地关注自己商标权益的保护。商标注册代理是一项专业性非常强的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代理机构只有收取合理的费用才能细致地作好商标策划,并保障代理机构的持续经营。请注意:低价可能要付出以下代价:

一、不能有效避免注册风险:低价意味着几乎无利可图,所以他们不会花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作详细的商标查询,更谈不上商标注册策划了。更有甚者,有的对申请人提交的商标不做任何查询,哪怕是简单的查询,就直接提交,后果可想而知。

二、商标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护:商标要注册哪些类别,代理人首先要了解申请人提供的产品,然后花时间在商标分类中仔细检索。在此基础上,代理人才能作出相应的商标策划和注册方案。稍有遗漏,申请人的商标权益就不能得到完全保护。

另外,一些新成立的代理机构,专业知识知之甚少,实践经验更是匮乏,为了拉客户,低价吸引申请人,或者对有意向客户死缠烂打,誓有不让我代理不罢休之势,找这样的代理机构,自己的权益能够很好的获的保护吗?更有甚者,不少代理机构尤其是新成立的机构,在商标局催费下还要拖欠国家规费,对于逾期仍欠缴商标规费的商标代理机构所代理的申请书件,商标局将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日期不予保留。如要获得更多欠费商标代理机构名单请浏览商标局发布的《关于对欠费商标代理机构催缴商标规费的通知》,选择这些代理机构时,请慎重考虑,注意自己权益有没有保障!

三、找不到原来的代理公司:代理机构自身存在经营成本,过低的代理费存在欺诈性成分,常常是该商标代理机构将要倒闭的先兆。几年来,我们看到低价抢客户的公司经营不下去都消失了。商标代理机构倒闭,使得该商标在审理等过程中无人过问或管理,其导致的直接受害者是申请人。

鉴于相当多客户的受骗上当,建议您查阅黑代理的骗人伎俩。现在,一些不良机构和个人也混杂其中,以低价注册、包成功等等诱饵招揽生意,以下曝光“黑代理”骗人的几种伎俩,提醒广大商标申请者注意:

伎俩一:低价招揽“黑代理”抓住一般人贪小便宜的心理,以超低价引人上当,甚至号称免费办理。不少黑代理还以网上的免费查询冒充商标局专业人员的收费查询,收取查询费,或诈称其代理费包括了上述的收费查询,蒙骗申请人。现在,正常的代理机构收费要2000元左右,因为国家商标局每受理一件商标会收取固定的费用,代理机构自身也存在经营成本,过低的代理费存在欺诈性成分,过低的代理价常常是该商标代理机构将要倒闭的先兆。服务水平低下,拖欠商标局的商标规费,尤其是商标代理机构倒闭,使得该商标在审理等过程中无人过问或管理,其导致的直接受害者是委托人。所以申请人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而因小失大,给黑代理可乘之机。

伎俩二:作虚假承诺,口头保证能顺利取证。商标注册有严格的法律审查程序,其本身客观存在一定的风险。有的代理机构向客户口头承诺保证成功,有的则不管类别与商品,随意选择注册,有的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核定商品及使用商品范围,还有的甚至申请不上报,出示假受理通知书,在适当时候席卷而逃,人去楼空、卷款逃逸。申请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信息来源不对称造成申请人容易上当受骗,商标审查权在商标局,并非代理人所能决定,申请前的查询及查询结果的判断均直接影响商标申请注册的成功与否。“黑代理”一般没经过查询就接单,或查询后明知有在先注册商标,但为了牟利还是申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迅猛发展,各大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代理商标注册也日趋受到重视,成为企业重要的资产之一。凡是创大业者都应该明白,要想更好的争夺市场,得到更多消费者的信赖,首要条件就是要有一个好的商标。而要拥有一个好的商标,商标使用者就要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商标使用者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作为知识产权发展的鲜明特征之一,近几年代理商标注册发展备受关注,国家为更好的整顿代理商标注册事项,曾在2000年时规定,工商局必须要与商标代理划清界限,不允许工商局染指商标代理事务,虽然国家一直在不断地优化代理商标注册事务,但仍有不少企业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在国家商标局和代理机构中犹豫不决。

其实,两者的区别并不是很大,若是自己到商标局办理,因国家机构人力有限,申请人需自己往返准备各项文件,办事效率相对较低;而若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毕竟代理机构熟知流程且经验丰富,代理注册商标又是个漫长且复杂的工作,代理能够实时跟踪代理流程,及时为申请人提供专业的解答和帮助,节省申请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当然,代理注册商标委托代理机构自然也就意味着高额的费用,是想省事还是想省钱,还需当事人自己根据自身状况做出决策。而在最后的文件送达流程,自行申请的,商标局是直接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会送达商标代理机构,再由代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进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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