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中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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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中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标准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1 08:18:28

一些企业为了让自己的商标更具有显著性,申请了颜色组合商标。但是,广州商标注册中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标准你真的了解吗?

1、申请颜色组合商标的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八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相区别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色彩组合、声音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2、颜色组合商标审查的若干定义色彩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以上颜色组成的商标。具体地说,色彩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按一定比例、一定顺序组成的商标。商标表的审查主要分为三部分:申请文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缺少签章)、商标图样规格的审查、程序和必要的说明、分类。检查(填写的商品/服务项目的检查)。商标实质审查,是指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的审查、检索、分析、比较、调查研究以及初步审查或者驳回决定等一系列活动。包括禁止条款的审查,突出特征的审查等,近似的审查。关于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除了要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审查外,还会对商标的颜色组合进行细致的审查。

3、颜色组合商标的形式审查:

(1)申请彩色组合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未声明的,即使申请人提交颜色商标,也不以颜色组合商标进行审查。

(2)申请人应当提交清晰的色标。商标图案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者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写明该颜色的名称和色号,并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用途。

4、颜色组合商标的实质审查:

(1)颜色组合商标显著特征的审查仅有指定使用商品的天然颜色、商品本身或者包装物以及服务场所通用或者常用颜色,不足以起到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作用的,判定为缺乏显著特征。一般情况下,新申请的颜色组合商标如果不具备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

(2)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颜色组合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包括:

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①颜色组合商标之间相同、近似的审查两商标均为颜色组合商标,当其组合的颜色和排列的方式相同或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的,判定为相同或者近似商标。②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彩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图形、立体商标指定颜色相同或者近似,容易使有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产生混淆、误解的,应当认定为同一商标或者近似商标。

所谓商标“撤三”是指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他人依法提出撤销商标申请,是一种注册商标撤销处理程序。

这个描述比较官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商标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而且“连续三年不使用”,就会面临被撤三的危险。

而且商标被提“撤三”成功后,原商标持有人将失去对该商标的专有权,无法继续在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那么是不是说只要在三年内有使用,就不会被撤三呢?事实上,如果不仔细阅读“核准使用”这个规定,那么即便商标在三年内使用了,也可能会被“撤三”。

商标撤三流程

1、程序的启动:

目前,在我国,“撤销三年不使用”程序的启动应基于“申请人提交申请”。若没有“申请人提交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不会主动去撤销一枚注册商标。

申请人针对一枚注册商标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需要向国家递交规费(官费)1000元。外国的企业或者个人,需委托中国的商标代理组织进行。

申请人需要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2、举证责任分配:“注册商标不存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举证责任由商标注册人承担”。

3、举证应针对的3年期间:自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人(以下简称“撤三申请人”)递交撤三申请之日,向前追溯3年。例如,某撤三申请人在2012年8月21日递交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要求注册人提供实际使用证据的3年期间是:2009年8月21日至2012年8月20日。

4、一枚注册商标,只有注册时间超过3年之后,才可以对其提出撤三。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一枚注册商标,取得注册之前曾经遇到过异议或异议复审,可以对其提出撤三的“满三年”应当自异议裁定或异议复审裁定生效之日起计算。

5、撤三流程及时间

商标局受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注册人按期提交其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对于商标局做出的撤销决定或者维持决定,注册人以及撤销申请人,如果不服,均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商标一共45个大类,全部注册下来官费需要22500元。

申请费用:需向商标局缴500元官费,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代理公司会收取几百元的代理费。

注册商标的费用:商标分为45类,注册一个大类(可选10个小类)费用是600元左右,每个大类可选择10个小类(默认国家规定),每增加一个在一个小类,需增加60元左右;每增加一个大类(可添加10个小类),相当于新注册了一件商标,加收500元。

以上是国家收费,找代理公司注册的话会收取的代理费。

注册商标需要的条件:注册商标的条件非常简单,以企业名义注册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即可;

以个人名义注册提供个体工商户执照及注册人个人身份证即可。若需以个人名义注册但没有个体工商户执照,可通过特殊途径处理。

国内商标注册的流程:

1、查询,将欲注册的商标名称及图形提交至查询;

2、提交资料,将注册所需资料提交至我处;

3、付款,付清注册所需费用;

4、办理,资料齐全,款项付清后处当天前往商标局办理(节假日除外);

5、邮寄回执,处收到商标局的受理回执后立即将回执邮寄给您;

6、邮寄商标证,收到商标局的商标证后立即将商标证邮寄给您,此时整个过程完成?

因忽视商标或者忘记商标的监督维护或者其他原因,未达到续展期限,导致商标无效。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后十年内,依法办理一定手续,延长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不办理续展手续的,可以延长六个月。每一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商标前一有效期届满之日起计算。逾期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撤销注册商标。

一、商标权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商标续展。

二、申请人主要资格证明(盖章或签字)。

三、委托代理委托书(盖章或签字)许多商标拥有者认为,商标续展的成本比重新申请要贵得多。众所周知,续期只是考试科目资格的正式要求。商标注册证申请换发后,商标专用权可以延长10年,无需经过实质审查阶段。

商标再申请与新申请相同。除了形式要件的审查,还有实质性的审查。所谓实质审查,就是将申请商标与商标库中的商标进行比较。如果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将被驳回,商标权将丧失。部分申请人未在商标续展期限内提出延长专有权期限的申请。在认为可以再次申请之后,我实际上犯了一个非常严重的错误,因为我不知道有多少人想使用一个好商标,也许是因为这一步,他们放弃了自己的商标权。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然后转身花高价回购。

而且重塑品牌比更新要花更长的时间。90%的商标已经注册,因为没有更新的商标,这是值得注意的申请人。多年使用的商标,就像自己抚养的孩子一样,应该及时更新,以免错过期限。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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