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中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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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中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1 08:15:09

广州商标注册中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的区别集体组织可以申请集体商标,也可以申请注册普通商标。两者的区别:

1.集体商标与普通商标均表明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但集体商标表明商品或服务来自某组织;普通商标则表明来自某一经营者。

2.集体商标只能由某-组织申请注册,普通商标则可以由某一组织或某-个体经营者申请注册。

3.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必须提交使用管理规则,申请普通商标不必提交使用管理规则。

4.集体商标不能准许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普通商标可以许可本组织以外的成员使用。

5.集体商标准许其组织成员使用时不必签定许可合同,普通商标许可他人使用时必须签订许可合同。

6.集体商标不能转让,普通商标可以转让他人。

7.集体商标失效后两年内商标局不得核准与之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注册,普通商标则只需一年商标局就可以核准与之相同、近似的商标注册。

作为新兴产业,电商在创造新的商业模式的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同样需要革新思路。尤其是,电商的本质是以互联网为基础的零售、批发等商品销售企业,除了第9、38、42类等互联网、商品包装运输和电子相关商标外,还有一类商标,是所有电商都不能忽略的,那就是第35类。

据新版商品分类表,第35类商品包括广告、商业管理和组织咨询、组织商业或广告展览、拍卖、将信息编入计算机数据库、数据通讯网络上的在线广告、贸易业务的专业咨询、进出口代理、替他人推销、人事管理咨询等。京东、天猫等电商平台,其业务和商场、卖场、超市一样,是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场所,因此,电商平台企业申请商标可以选择的类别和商场、超市等商品销售企业一样,其对商标的使用,在商品分类中不属于第9类,虽然经营中有第38、42类服务项目的业务内容,但电商平台公司的业务核心属于第35类,商品销售企业的商标一般被认为属于第35类的服务项目替他人推销,电商和传统商业一样,销售的是其他企业生产的产品。

因此,第35类是所有电商、电销平台等必须注册的大类,否则将会存在侵权或被侵权风险,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品牌负面影响。我司认为,目前国内有一个不容忽视的现状,电商蓬勃发展,双十一销售额年年创新高,但95%以上的企业却只有产品和服务没有品牌,即便对商标专有权等权利有一定的了解,但并不全面,埋下诸多知识产权隐患。应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提升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尤其是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助推电商乃至整个互联网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随着我们周围注册公司的人越来越多,很多人都需要了解在进行公司注册前要做的一些准备工作,这样注册过程才可以顺利的进行。那么,您了解自己注册公司要了解哪些方面的知识吗?下面公司注册代理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下:1、公司注册需要根据自己项目的类型选择要注册公司所处的行业,比如科技公司,软件公司,商贸公司等。2、需要确定公司的性质,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3、公司注册要确定好合伙人,谁是法人,谁是股东。4、租好自己的办公场所,看是写字楼还是小区。5、根据公司类型想公司名称,一个公司名称一般要包含注册区域、公司名字或字号、公司类型、公司性质四个方面。6、公司注册准备好法人股东身份证原件。

一个已经被经营了多年的品牌或者已经被相关公众认可了的品牌能否取得商标注册,对任何企业来说都至关重要,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决定某企业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因此,在处理驳回的复审问题上,应当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入手来做商标注册的复审工作:

一、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原因的分析商标局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原因是有多方面的。可能基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具有显著性;可能基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可能基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它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等等。而对于一个经营了多年品牌的企业来说,申请商标得不到注册,对该企业的打击往往是致命的。故企业在收到商标局邮寄过来的商标驳回通知书时,首先必须要做的就是认真分析商标被驳回的原因,进而思考是否还有回转的余地,再作出是否提起复审的决定。

二、寻找法律依据在确定商标驳回通知书上所阐述的驳回理由并不成立,而又还想取得商标专用权时,就应该积极准备向评审委员会提起复审。提起复审必须以相关法律依据为支点,应当细到申请注册商标的详细信息、引证商标注册的情况、驳回复审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商标显著性的判断、商标近似的判断等方面,可以参照《商标法》《商标实施条例》《关于民事商标问题纠纷解释》《商标评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准备证据材料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申请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并制作目录清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的具体事实应当作简要说明,并签名盖章。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等。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包括原本、正本和副本。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

在驳回申请注册的商标复审案件中,需要的证据有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起复审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引证商标不相同不类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注册的商标具有显著性的证据;其它需要的证据。在证据材料的准备上应尽可能的充分,尽可能证明申请注册的商标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能够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来源,申请注册的商标具有很强的显著性。

四、提起复审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一,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商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因此必须留意收到商标局邮寄过来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信封上所加盖的当地邮局邮戳的时间。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组织视为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评审委员会实际收到日为准。所以申请人邮寄资料时,务必确保邮局所加盖的是邮寄当天的日期,并且足够清晰。

第二,关于申请人商标显著性的判断。申请人应当提交足够的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过实际使用已经取得了文字或图形之外的特定含义,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具有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第三,关于商标近似的判断。申请人必须充分依照现行法律的规定,从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充分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存在近似。申请人还可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在实际使用中,并未引起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以此进一步论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不存在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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