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商标注册解答公司名称注册成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广州商标注册代理电话
站内公告: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广东商标注册解答公司名称注册成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广东商标注册解答公司名称注册成商标需要注意什么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7-20 08:51:03

企业名称注册商标属于文字商标,目前公司名称可以注册成为商标。但是站在用户记忆的角度来看,商标名称应该越短越好,最好是企业的简称。任何名称或者图片标志申请商标都是有失败几率的,部分由于缺乏显著性会被商标局驳回。即便是企业名称也不敢完全保证可以注册成功。那么,公司名称注册成商标需要注意什么?接下来广东商标注册小编为您简单介绍:

(一)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需谨慎从风险上来考虑, 鉴于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审查标准没有明确定论, 且近年来的实践中审查趋严, 因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情况很多。

(二)建议采取企业名称 其他显著部分方式进行申请如果在实际使用中有使用企业名称作为商标标识的需求, 建议增添其他显著部分共同申请。通过增加或者减少具有实质含义的字来注册。

(三)可以尝试更换形式,中文注册不了,注册英文中文字注册不了,可以通过拼音或者拼音缩写来注册商标,使用的时候在对应的商标名称下面标上公司名称,消费者可以非常直观的知道这个英文(拼音)商标就是该公司的。

(四)使用与企业文化相关的词来注册。

(五)企业名称在实践中已大量使用且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通过复审争取权利商标注册小编提醒你如果申请人认为自己对企业名称进行了商标性使用,并将商品或者服务大量投入市场,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影响力,企业名称在相关公众中已经能够起到直接区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作用的,即使仅含企业名称的商标申请被驳回,也可以通过驳回复审程序挽回。在驳回复审中, 申请人可以通过提供大量使用证据, 证明企业名称已经通过使用具备《 商标法》 规定的显著性, 也可能注册成功。

现如今你,商标作为知识产权中最受欢迎的产品之一,受到老板们的一致热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标作为识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可以使消费者区分不同公司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基本标志,对指导市场交易发挥着不可磨灭的作用。那么,商标注册怎样能提高成功通过率呢?最重要的步骤是什么?

申请商标注册重要步骤是什么呢?在申请商标前,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当然就是商标查询工作了,商标注册前的查询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保证商标申请得以顺利进行。关于商标注册查询的详细内容,小编这就为申请人进行详细介绍。商标注册前,做的查询工作,虽然商标局官网上有说其查询结果不具备法律效力,但它可使商标注册申请人做到心中有数,降低商标注册风险,所以,可以较少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开支以及争取减少更多的商标注册申请时间。商标查询就是查询商标库中已注册成功的商标资料,所以,商标注册查询盲期是存在的。

商标查询可以在商标局官网上查询,也可以在专业的商标查询软件上查询,但是两者的区别就是,前者免费,后者可能会收钱,但是在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去查询商标是免费的。

跟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的统计数字,2016年,中国申请人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共计3014件(一件商标到多个国家申请),同比增长29.8%,在联盟中排名第五位。年度申请量首次超过3000件,排名首次进入前五位。截至2016年底,中国商标累计有效注册量已达22270件。在联盟成员国间所进行注册的商标。

我们通常所说的商标国际注册,指的就是商标国际注册。如何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申请人资格: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在我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拥有我国国籍。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而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申请条件: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协定缔约方,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的商标;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办理途径:通过商标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自行向商标局提交申请。国际商标注册有效期为十年,自国际注册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一)未经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必须经商标所有人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然后在商标局备案。如果未经许可而实施该行为,无论是出于故意还是过失,均构成他人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侵犯他人商标权的销售行为的构成,不再以销售者是否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而论。只要行为人具有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的行为,就以侵犯商标权的行为而论。但构成侵犯行为的并不一定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只有在主观上具有明知或应知的过错的,才负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具体包括三种情况:未经商标权人授权和委托而制造、销售其商标标识;虽然商标权人的授权或委托,但超出授权或委托的范围,制造、销售其注册商标标识等行为。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即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行为人将该注册商标撕掉或去除,换上自己的或他人的商标,再将更换了商标以后的商品投入市场,冒充自己的商品予以展示或者销售的行为。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商标法列举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时,作出的弹性规定。《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标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版权所有: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