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标注册讲解别人使用自己申请的专利是否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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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商标注册讲解别人使用自己申请的专利是否构成侵权

作者:广东捷祥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02 10:19:13

说到知识产权,不得不提商标、版权和专利,今天小编跟您详细谈谈关于专利的那些事。所谓专利,从表现上就是一种专有的权利,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我国的专利主要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专利权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之前小编和大家分享了关于专利申请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那么如果成功申请专利后,如果别人使用自己申请的专利是否构成侵权?广州商标注册小编现在就为您讲解。   

这个问题很多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专利代理行业的人,都不太懂。大家以为“我有专利,这个就只能我一个人用”,这个想法肯定是错误的。如果是发明专利,别人使用了肯定是侵权的,因为发明专利有实质审查,具备较强的专利性。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没有实质审查,专利性较弱,就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分析了。 

商标,是一个企业软实力的精髓,集中表现了企业产品的特点以及企业服务质量,是消费者认知的标识,也是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加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商标注册更是提高到了一定的高度,消费者进行消费选择时知名度是考虑的重要因素,知名度高的企业获得的认可度高,中国经济正在快速发展,社会繁荣,在这个大的时代背景下,发展才是硬道理,对商标品牌是产品服务质量消费者认知的唯一途径。注册商标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那么商标注册一般需要多久呢?商标注册过程中会出现什么情况又需要多少时间呢?商标注册时间大概如下:

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

2. 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申请人下发一个申请受理通知书(这个期间叫形式审查阶段)。

3. 形式审查完毕后,就进入实质审查阶段,这个阶段大概需9个月左右。

4.如果实质审查合格,就进入公告程序(这个期间是3个月,也叫异议期间)5.公告期满,无人提异议的。就可以拿注册证了。

以上顺利注册下来的时间一般在12-14个月左右这是商标注册每一个流程都能顺利通过的前提下,但是商标注册的过程是繁复的,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在商标注册环节还有可能会出现商标申请驳回以及商标异议,为了尽快缩短申请商标注册所花的时间,申请人的专业度很重要,越熟悉流程、越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就越能避开出现一些问题,从而减少修正问题的时间。

有些人在选择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注册时,都会出现代理机构让将商标分开注册的情况,这时很多不懂行的人,会认为这时代理机构想要多做业务多赚钱的行为,殊不知,代理机构是在为能提高商标注册成功机率考虑,我司针对这种现象,下面为大家分析下将商标分开注册的原因即优势是什么。

1.注册成功率较高商标能够成功注册,这对于企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商标注册成功率是我们首先需要重视的,进行商标分开注册就可以有效的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在商标局审查过程中,若是组合商标,商标局是会将每个元素进行单独审查的,要是出现一个元素和其他商标有近似或相同的情况,则会完全的被驳回。而分开注册的商标是多个元素分别申请,就算其中一个元素被驳回,也是不会影响其他部分的申请,想对来说,注册成功率会更高。

2.时间花费更少将商标分开注册是每个部分单独审查,互相是不受影响的,而组合商标是将每个元素拆开分别审查,花费的时间会更多,审查速度比较慢。

3.使用会更加方便商标分开注册的另一个好处,使用过程中会很方便灵活。我们在现实生活中随处可以见到,有些品牌在不同场合和产品上使用的商标是有差异的,比如小米,在手机上面标注的是mi,但这些商标像用户传递的都是同一个信息,组合使用是我们知道是它,拆开单独使用仍然不受影响。

4.加大商标保护力度将商标拆开注册不仅可以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还可以增强商标的防御能力,因为使用组合商标时,若有人侵权使用组合商标中的某一部分,法院方是不会认定侵权人使用的商标是与组合商标近似的,但分开注册的话每个部分是独立的、显著的,若遭到侵权行为,能够及时的进行维权。

《商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争议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所以出现商标争议以后,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评审规则》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案件: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是不是通用名称最终要由人去判断,在评判时会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实践中也可能会产生分歧。对于这个分歧,商标法安排了解决的途径,即如果商标审查员认为是通用名称,驳回申请,申请人还可以找商标评审委员会去争取。如果其对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认可的,还可以去法院起诉。总之,申请人有三种方法可以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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